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

<<我願意>> - 二




  "關於婚姻問題,聖經中有一句很簡單的話。簡單,明確而深刻。

  "好像一口深井,充滿清澈的飲水。在你有生之日,可以隨時將吊桶放下,滿載而上,不缺清澈新鮮的泉水。

  "如果我們暢開心懷,聽這聖經的話,我們便會發現上帝在對我們說話。祂要幫助我們,指導我們,向我們挑戰。最要緊的是;祂有東西要送給我們。

  "聖經中提及婚姻的話不多,但這一句卻先後出現了四次,而且都在重要的地方。可見它具有特別的意義。第一次是在創世記第二章,是創造記錄的結論。其次是耶穌在回答人離婚的問題時引用這節經文,記載在馬太十九章五節和馬可十章七節。最後是保羅提及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時,曾在以弗所書五章三十一節出現。

  "聖經記載這些話,為要向我們顯明對婚姻的計劃。這些話是對正在經歷社會急劇變化的人們說的。就像我們今日所經歷的一樣......"

  至此為止,但以理為我逐句傳譯,十分流利,好像不必經過思想。我簡直像聽見自己在說另一種方言一樣。然而,當我用"社會急劇變化"一語時,他初次顯出遲疑,用較長的句子翻譯。我繼續下去,想以大衛與所羅門的時代為例,描述一段這麼樣的時期。

  "新的通商大道開鑿起來。國與國之間的文化得以彼此接觸。新的思想影響了人民。舊的傳統;被人遺棄。世襲的習慣忽然被認為過時。部落的組織也破散了。以前禁忌的事也解放了。那是一個道德完全混亂的時期。每一件事都起了動搖,正如今日一樣。上帝指示他們祂自古以來所設立的婚姻準則,仍舊是他們的法碑。我相信這準則也可以作我們這幾天討論的綱領。現在我要將創世記二章廿四節讀給你們聽。"

  到此為止,我的聽衆毫無反應。如今他們開始翻閱聖經。我等了一下,便開口讀經: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我讀的時候,再次感覺到這節經文的簡潔有力。我覺得好像有人把一些東西放在我手上,要我傳過去。於是我繼續說:

  "這節經文可以分作三部分。它提到婚姻的三件基本事情:離開,聯合,成為一體。現在讓我們逐步討論,首先談一談:



〖 離開 〗

  一人若不先離開,便不能結婚。'離開'的意思是採取一種公開的,法律上的行動,為要使婚姻成為公開的合法的婚姻。

  "從前,新娘子離開她自己的村莊,到她丈夫的村子裡去時,是一種公開的行動。

  "有時,在你們非洲,全部與婚禮有份的人都會跳起舞來。有時從新娘的村莊一直舞到新郎的村莊。沒有什麼隱諱的事。這種公開的出閣儀式同時也開始婚姻合法化。從那一天開始,人人都曉得這兩個人是夫婦,已經結了婚。

  "今天,有許多國家,這種分離的法律上的行動,由婚前的公開宣布和結婚證書取而代之。其實,外表的形式並不是最要緊的,要緊是乃是已經有了公開和合法的行動。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婚姻關係不僅關涉到男女二人。父母代表家庭,家庭又代表社團,社團則代表國家。婚姻一向都不是私人的事。沒有婚禮便不是婚姻。這便是人們往往大擺筵席慶祝婚姻的原因。

  "'人要離開父母',當我說出這幾個字時,你們做父母兒女的都可能會心痛。這當然不是愉快的事。記得在我自己的家裡,每當有婚嫁的時候,總免不了流泪的事。"

  聽衆中有人點頭,特別是一些老年婦女。又有人低聲說:"這裡也是一樣。"

  "你們或者心裡會想,談論婚姻之道,一定會用幸福美滿的話語作為開場白。然而,聖經卻毫不含糊開門見山地說:'人要離開父母'。離開是幸福的代價。這種離開必須乾脆澈底。正如嬰兒出生以後,若不把臍帶剪斷便不可能長大;同樣,人若不離開父母,不清清楚楚地從家中分出來,婚姻關係便不能好好地真正的發展。

  "這實在不是一件易事。兒女離開父母固然是一件苦事,但是,父母讓兒女離開同樣是一件苦事。

  "我們可以用母雞孵鴨蛋作比喻。小鴨孵出來以後,走到池邊,逍遙游去。母雞不能跟著它們,只能留在池子旁邊,咯咯地叫。"

  但以理還沒有翻譯完最後一句以前,會眾中已有一些人開聲而笑。笑聲多數出自青年人。

  "你若不離開,便不能結婚。"我重複說一次。"如果拖泥帶水式的離開,婚姻也會有問題。如果年青的一對沒有機會建立他們自己的家庭,沒有完全從大家庭中分出來,翁姑妯娌之間的煩惱必然會永不止息。

  "在非洲有時有人利用聘禮的習俗,作為阻止兒女離家的辦法。有些父母不願讓他們的女兒出去。故意提高聘禮,以致年青夫婦長期負債。實際上,他們利用這些債務使他們的兒女無法離開。"

  禮拜堂內雅雀無聲。在那寂靜中,我覺得有些人在無聲地抗議。我可以從他們臉孔上看得出。這一點是他們無法接納的,顯然的,"離開"這一層對他們有如苦藥一般,實在不容易下咽。因此,我解釋下去:

  "現在你們中也許有人會說:'這事違反我們的傳統。我們所領受的教育是愛我們的父母,不是離開他們。我們覺得不單對自己的小家庭——即由父母與兒女組成的家庭——有責任,我們也對大家庭,甚至對整個家族和所有親屬都有責任。'

  "這是一個十分寶貴的傳統,我一點也沒有推翻它的意思。這裡所謂'離開',並不是指'離棄',並不是指拋棄父母。

  "相反地,當一對年青夫婦得以離開,而開始組織他們的小家庭時,日後他們才有能力幫助他們的大家庭。只有他們在經濟上能自立時,以後才能負起幫助家庭的責任。得以'離開'的事實,在父母與兒女之間可以造成一個喘息的機會,便於他們彼此之間的愛苗,能够茁長繁榮。我個人的經驗是:只有當小家庭的單位健全和獨立時,大家庭才能好好地發生作用。

  "這是西方的婚姻觀嗎?不是的。我來不是要將西方的婚姻觀介紹給你們,我所介紹的是聖經的婚姻觀。聖經的婚姻觀向每一種文化挑戰。

  "人人對'離開'一層都有困難。如果你問一位西方的婚姻顧問他所要對付的最普通的難處是什麼時,他大概說:'岳母問題'"。

  再一次哄堂大笑——這種笑聲和面部的表情就像歐美的聽衆聽到這句話時沒有兩樣。我繼續下去:

  "在歐美的國家,搬是弄非的多半是新郎的母親。她可不能相信兒子所娶的這個姑娘能照顧她的寶貝兒子。他的襯衣會洗得乾淨嗎?她知道他的湯要放多少鹽嗎?雖然他們沒有聘禮的風俗,錢財卻也經常被用來阻止青年人離開家庭。年輕夫婦如果沒有錢,有時便不能不倚靠父母,不能不與一方的父母同住在一間屋子裡,甚至同一層樓內。

  "真正的離開,或讓他們離開——外表如是,內心也如是——對任何人都是一件為難的事。聽說在非洲惹事非的多半是新娘的母親。夫婦如果吵鬧,年青的妻子便設法回到娘家去。

  "因此,我有一個非洲朋友主張這節經文應該特別寫明是女人要離開父母。但為什麼非洲婦女那麼常奔回娘家呢?回答是因為非洲女子已離開她父母的家,她的丈夫卻沒有離開。依照你們這裡的風俗,男人留在父母家裡,或住在附近。女子卻要離開娘家,到丈夫家裡去。

  "當你讀創世記的時候,你便會發現當時的社會習俗也是這樣。所以女人離開父母成為她丈夫家族的一員是理所當然的事實。如果說男人也要離開他的老家,卻是前所未聞帶著革命性的意味。這信息在當時的男性聽來必然十分刺耳,正如今天你們聽來也覺得不大順耳一樣。

  "這道理是要維護婦女的權利。它的目的是夫婦要彼此為伴侶。換句話說:二人都要離開父母,不但做妻子的要離開,做丈夫的也要離開。照樣,夫妻二人必須聯合,不僅妻子要與丈夫聯合,丈夫也要與妻子聯合。這是聖經清清楚楚的記載。

  "現在,讓我們思想第二點:


〖 聯合 〗

  "離開與聯合是二而一的。前者指著婚姻的公開性和合法性而言,後者則論及個人的情形,這兩者是互相交織著的。除非你肯先離開,否則便不能有真正的聯合;除非你已一心一意要聯合,否則你便不可能真正的離開。

  "希伯來文'聯合'的字義是如膠似漆的粘在一起。夫婦二人像兩張紙一樣粘在一起。如果你想將兩張緊緊地粘在一起的紙片分開,結果是兩張紙都會被撕破。如果你想將夫妻二人分開,則二人都會受損害——如果已經有孩子的家庭,那麼,孩子也會受損傷。離婚就好像人拿了一把鋸,把每個孩子由頂至踵鋸成兩半。"

  場內一片死寂。

  "二人互為一體的另一結果是:夫妻二人的關係是更親密的,比世界上任何東西,任何其他人士更接近,更親密。

  "不錯,這關係比任何東西都更親密。比丈夫的工作或職業更親密,比妻子打掃和烹調的事更親密。如果她同時有一份職業的話,則也比她的職業更親密。

  "這關係比任何其他人士更親密。比丈夫或妻子的朋友更重要,比客人更重要,甚至比兒女更重要。

  "每當我出外回家的時候,為自己定了一個慣例:在我沒有擁抱我的兒女以前,先擁抱我的妻子。借此我也想讓孩子們知道,父親是與母親最接近的,母親也是與父親最接近的。

  "青年的男子如果有外遇,許多時候都是在第一個孩子出生以後開始的。什麼原因呢?因為年青的妻子犯了一個錯誤:愛嬰孩過於愛丈夫。孩子成了她生活的中心,丈夫覺得被冷落了。"

  在男界那邊,有不少人在點頭,作會心的微笑,表示十分同意這種說法。

  "當然,'聯合'就其粘合在一起的深奧意思而言,只有兩人之間才有可能。我們的聖經毫不留情地攻擊任何多妻制度。它說,'因此,人要......與妻子(單數的)聯合。'

  "這一節經文當然也沒有離婚的餘地。因為離婚等於連續性的多妻制。一個人雖不是同時有幾個妻子,卻是一個又一個地換妻子。

  "也許我們認為'聯合'是個動詞,可以有另一個字眼來代替,例如說'相愛'吧。但是,耐人尋味的是:聖經在這裡並不是用'相愛'的動詞。不錯,'聯合'的意思是相愛,是不再猜度搜尋的愛。聯合的愛是成熟的愛,是曾經許願,永遠忠實的愛——只效忠於一個人——與這個人長遠厮守共同生活的愛。

  "這使我們想到這個經題的第三段:


〖 成為一體 〗

  "這裡說到婚姻在生理方面的情形。"

  我記起了但以理囑咐我不要隨便用"性"這個字。

  "生理方面的因素,在婚姻的關係上,與法律方面的因素和個人方面的因素同樣重要。夫妻在生理上的結合是合乎上帝的旨意,比如離開父母,彼此聯合同樣是上帝的旨意。

  "我知道有些人在提到婚姻在生理方面的關係時便覺得難為情。他們覺得那是不聖潔的,不端莊的,是與上帝毫不相關的事。讓我借用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發的一個問題來問你們:'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麼?'既是聖靈的殿,我們便可以談論,而且應該談,甚至在禮拜堂內談。我還要進一步的問:除了在禮拜堂以外,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謹慎莊重地談論這種關係呢?"

  堂內肅靜如舊。我知道這些思想對許多人是嶄新的。

  "你說:'談論生理上的東西實在違反我們非洲的傳統。這些東西是我們所禁忌的。'

  "那真奇怪!如果我與非洲人的父母談話,勸他們要教孩子們一些生理常識,他們會說:'歐美人的父母可能辦得到,因為這些事好像對他們比較自然。至於我們非洲人是絕對辦不到的。'可是,當我對歐美人的父母談到這一點時,他們又對我說:'蔡牧師,你在非洲住得太久了,非洲人比較接近自然,他們可能走得到這一點,至於我們,是絕對不可能的。'

  "就我所知而言,這種難為情是世界性的。世界各處做父母的人都覺得很難向兒女傳授適當的有關婚姻生理方面的教育。原因有二:有人認為這些事是十分神聖的,因此不敢談論;又有人認為這些事是不聖潔的,因此羞於啓齒。這兩種思想都是與聖經的教訓不合。聖經說:一切生理作用都是屬於上帝的。所以,我們可以,而且應該談論。夫妻之間生理上的聯合,在上帝看來,正如婚姻的忠貞性和合法性一樣,是親切可嘉的。

  "當然,'成為一體'的意思並不單生理上的聯合。它還包括二人共同享受,共同擔當生命中所有的一切。不但是他們的身體,不但是他們物質上的財富,而且包括他們的思想和感覺,喜樂和憂傷,希望與懼怕,成功和失敗。'成為一體'的意思是:人是兩個,但身體,心志和靈魂都合而為一了。這是婚姻關係最大的奧秘,是不易明白的,也許我們根本不能徹底瞭解其中的奧秘。我們只能親身體驗。有一次,我看見有人用了一個非常好的比方。"

  我伸手到我的公文包裡,拿出了一件雕刻物——是兩個人頭,一男一女,中間有一條木鏈連住。我把這雕刻物舉起來。



  "這是萊比利亞(Liberia)教會用來表示婚姻關係的一個象徵,他們常常將這雕刻送給青年的夫婦們,為要提醒他們所曾立過的婚姻誓約。如果你近前來仔 細觀摩這件雕刻品,你便會發現這條鏈子是沒有接口處的。這塊藝術品是用一塊木頭雕成的。它的含義是:'上帝所聯合的是整件的,是沒有接口的。'

  我覺得這是對婚姻的奧秘再好不過的比方。二者完全成為一體,由一塊木頭刻成,然而,它又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不是兩半合而為一,而是兩個完整的個體合成另一個全新的個體。這乃是'成為一體'的意思。"

  我從講臺上下來,將那象徵婚姻的雕刻品給第一排的人看。他們一個一個地傳閱玩賞。我走到但以理為我放在講臺另一邊的黑板面前,拿起一支粉筆。

  "我們已研究過這節經文的三方面:離開,聯合,成為一體。現在要提到這節經文最重要的信息:這三者是互相關聯,缺一不可的。缺少了任何一方,婚姻便不圓滿。只有那些不顧後果而毅然'離開'父母,只有二者彼此'聯合'的人,才能成為'一體'。

  "婚姻的這三個因素,離開、聯合、成為一體,有如三角形的三個角。"

  我在黑板上畫了這%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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